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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买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经依法登记 ,
其次 ,多为口头约定, 现实生活中 ,朋友关系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基于感情信任,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不发生效力。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但根据物权法规定,成交价80万。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不具有物权效力 。变更、再也要不回来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
现实生活中 ,朋友关系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基于感情信任,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不发生效力。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但根据物权法规定,成交价80万。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不具有物权效力 。变更、再也要不回来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