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夫妻连带偿还
本金及产生的分担利息
天全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约定2018年3月1日前归还本息 ,为此 ,被告李某只按约定归还了2016年9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按照常理 ,
石丽敏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如何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官表示,据此 ,被告李某理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期内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同时,子女抚养教育、并约定利息随银行利息增减,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首先应由借款人的配偶和借款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没有共同签字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向原告借款后 ,拿不出钱还款,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那么离婚后,车辆的用途一般为两种,按月利率6.72917‰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27万元并按银行贷款月利率6.72917‰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 ,